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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广播转播台2024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00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甘肃 - 甘南藏族 - 合作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HZGBZBT-2024-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甘肃**********中心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甘肃********公司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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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 ****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招标公告
****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
采购单位 ****省广播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 交易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台站****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竞价结束时间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报名截止时间 ****-**-**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 ****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 *******-****-** 货物类 ******.**(元)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转播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甘南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免费取招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广播转播台利用春季植树季节实施绿化美化事宜(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日历天),

    地点:****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甘南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免费获

    *、提交 资格审查及报价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审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报价开始及截止时间:****年*月**日*:**分-****年*月*日**:**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历天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转播台

    地址:甘南州****市环城东路****广播转播台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址:****省甘南州****市腊子口路谷康家园*号楼*单元****室

    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甘南州****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招标文件
****广播转播台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授视秀台站绿化美化项目
**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播转播台
会作广
采购单位:****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转播台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
目录
第*章招标公告.....................................................................-*-
第*章投标须知.....................................................................-*-
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
第*章招标公告
****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转播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阳光
招标采购平台(甘南州)****://******.*******.***.**/*/****/********政
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广播转播台利用春季植树季节实施绿化美化事宜(具体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
标。(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
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日历天),
地点:****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甘南州)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
阳光交易系统免费获取。
*、提交资格审查及报价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审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报价开始及截止时间:****年*月**日*:**分-****年*月*日**:**分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历天。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转播台
地址:甘南州****市环城东路****广播转播台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甘南州****市腊子口路谷康家园*号楼*单元****室
联系方式:***********
-*-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 采购单位名称 ****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转播台
* 招标项目名称 ****广播转播台****年台站绿化美化项目
* 采购人 采购人:****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转播台地址:甘南州****市环城东路****广播转播台联系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省甘南州****市腊子口路谷康家园*号楼*单元****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预算 ********元整(¥:******.**元)
* 最高限价 ********元整(¥:******.**元)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负责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 投标有效期 **天
** 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甘南州)
-*-
第*章投标须知
*、综合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的采购人名称、电话、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招标人”系采购人,是指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组织
本次招标事宜。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
答疑、会议纪要。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详见《****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
采[****]**号)。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详见《****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
[****]**号)。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对象,详见《****省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号)。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
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详见《关于****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合格的投标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
-*-
条件的法人(详见“第*章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组成
*.综合说明;
*.投标须知;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文件的编写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
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
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
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
购人、集采机构核对发现有不*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
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
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
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
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
(*)评标办法
代理机构人员审核投标文件,资格通过的供应商,系统自动确认投标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有效的《统*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
式附后);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近*月的
《资信证明》(成立未满*年企业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依法纳税:须提供近*年任意*个月或*个季度的任意*项税种的凭
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须提供近*年任意*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缴纳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格式附后);
-*-
(**)须提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格式附后);
(**)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
(以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以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的截图。
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完全响应,并且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
章或加盖电子签章,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涉及原件须真实有效。
*.“商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
(*)投标函(格式附后);
(*)货物清单及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材料(格式自拟)。
*.“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技术偏离表(格式附后);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附后);
(*)投标货物/服务质量保证书;
-*-
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 栽植乔木 [项目特征]*.种类:红叶李*.胸径或干径:*****.株高、冠径:株高*.*米、冠径*.*-*米冠幅饱满、树形优美*.新栽乔木支护*.养护期:包活*.客土:坑径***㎝×深**㎝客土更换[工作内容]*.起挖*.运输*.栽植*.养护 **
* 栽植乔木 [项目特征]*.种类:红宝石海棠*.胸径或干径:*****.株高、冠径:株高*.*米、冠径*.*-*米冠幅饱满、树形优美*.新栽乔木支护*.养护期:包活*.客土:坑径***㎝×深**㎝客土更换[工作内容]*.起挖*.运输*.栽植*.养护 **
* 栽植灌木 [项目特征]*.种类:独杆灵**.株高、冠径:株高*米、冠径*.*-*米*.养护期:包活*.客土:坑径***㎝×深**㎝客土更换[工作内容]*.起挖*.运输*.栽植 **
-*-
附件:
财库【****】***号和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号
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号),发挥****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〇**年**月***日
-**-
附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条为了发挥****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条采购人在****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条在****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条采购人在****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
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
-**-
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统筹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
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
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
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
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条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
行:
(*)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定比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定比例分包给*家或
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第*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
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
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
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
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
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第**条中小企业参加****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
-**-
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
加分比例;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
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
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
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
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合同融资。
第**条****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
-**-
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
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网公开预留项目
执行情况(附*)。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
行****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
任。
第**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
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
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
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扶持政策,由财政
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同时废止。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年*月**日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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